我是跨性女同。
為什麼要這樣說?
事實上我也是男異性戀、女同性戀、雙性戀。
但這又何妨?
如果我們必須要給每一個字詞一個漂亮的定義,
唯一得到的就是更多的例外,
然後就有人被傷害。
TG(transgender,跨性別者)、TS(transsexual,跨性者/變性者/變性慾者)、CD(cross dress, cross dressing,扮裝者/反串者)、TV(transvestite,扮異性者/變裝者)、bigender(雙性別者)、intersex(雙性人/陰陽人)……
我可以繼續列表下去。
凡此種種都被籠統放在跨性別這個名詞中,
但我們仍然不能認為只有這些人稱為跨性別。
變性慾者與扮裝者因為其自我認同的明確,
使得跨性別能夠更明確地被看見、瞭解與接受。
但若跨性別僅僅只有這些明確的認同,
那也只是另一個既定框架罷了。
既然稱為「跨」(trans),就不該是一個固著的概念,
還原「跨」性別的根本精神,事實上就是超越既有的性別框架,
對原生性別、生理性別、心理性別、社會性別一致性的要求將被我們打破。
「跨」的重點是在「跨出」,也就是超越,而不是「跨入」。
因此跨性別應該「不是」一個具有一致性定義的詞彙,
它應該是流動的,富有生命力的詞彙。
我沒辦法跟妳們說跨性別是什麼樣子,但我可以跟妳們說,跨性別不是某個樣子。
既然如此,
要怎樣看待一個跨性別者?
妳要怎麼稱呼一個生理是男性、心理是女性而表現出的行為較偏男性的人?
如果一個曾經是異性戀的女人可以是婆(實際上她是符合一般對雙性戀的定義的),
那麼為什麼一個生理男性不能是女同性戀?
一個生理男性是否可以被視為女人?
當一個被視為女人的人喜歡女性,她是否應該被視為女同性戀?
噢,變性慾者的問題很單純,視變性慾者為其所欲變的性別已經是共識。
但不欲變性的人呢?一個原生性別是男性而生理性徵也是男性的人,
能否被視為女人?
一個「沒個女人樣」的踢可以是女同性戀(也就是說她被視為女性),
而一個「沒個女人樣」的跨性別為何不可以是女同性戀?
妳說,同樣是「沒個女人樣」,他並不具備女性性徵啊,因此她不可以被視為女性
有一個很有趣的類比:
部分異性戀認為作為人應將性徵用於繁殖後代,不繁殖後代的同性戀是否能算是人?
部分同性戀認為作為女人應具備性徵,不具備性徵的跨性別者是否能算是女人?
誠然有的異性戀並不繁殖後代,但異性戀是可以「選擇」繁殖與否的,
但同性戀並不能選擇繁殖與否。
的確她們選擇了(當然有的人並不是如此)作一個同性戀,
但當她們選擇作一個同性戀時,她們已經不能選擇是否要繁殖了。
如果不繁殖後代的同性戀仍然該算是人,
那麼不具備性徵的跨性別是否應該也被視為女人?
而當一個女人的欲求對象是女性,是否就該被視為女同性戀?
噢,其實我根本就不想討論這些。
我的立場其實單純得很,
一個人想成為什麼,應該由他自己決定。
只是因為有很多不這麼想的人,我只好花這麼多精神用各種方式去試圖說服她們。
正如我稍早說的,一個符合雙性戀定義的女人可以說自己是婆。
一個符合跨性別定義的踢可以說她不是跨性別。
那麼一個跨性別應該也可以說自己是個女同性戀。
噢,我知道上面這個推論是有很大漏洞的,但是我真的沒有力氣去補它。
我只是,只是想要被尊重而已,只是想要一個可以歸屬的地方而不要被踢出去而已。
對,生/身為女性的人是幸運的,當她們說自己是女同性戀時是順理成章。
而變性慾者也不錯因為她們比較容易被接受,至少她們有「女人的樣子」。
但我們這些在性別表現上慾望比較低的人,為什麼就要面對這種待遇?
我只是比較沒有這麼厭惡我的生理性別罷了,
但我仍然願意做個女人。
一個在心理上跨性慾望低,行為上跨性慾望高的人,可能會成為(也可以成為)一個踢。
(我這麼說並不意味著我認為踢是想在成為男性的,正如我之前所說,「跨」性意味著跨出,而非跨入)
而一個在生理上跨性慾望低,心理上跨性慾望高的男人,為何不能成為一個女同性戀?
甚至我可以說,我作為一個女人,在生理與行為上跨性慾望很高,這樣我可以算是踢嗎?
妳說踢婆一定要是生理女性的。
跨性拉可以獨立在踢婆不分之外另成為一種拉子,
但是不可以是踢婆不分。
但事實上傳統的女同性戀便等於踢婆不分。
我們只能獨立在踢婆不分之外,好像我們仍然不是女同志一樣。
有的異性戀會說,結婚是屬於異性戀的。
我可以承認同性戀的伴侶關係,但結婚這種伴侶關係是同性戀不可以做的。
我給妳一個伴侶法但是不給妳結婚,好不好?
我喜歡用網路,因為我在網路上完全會被視為女人。
我並不喜歡男人。跟很多女人一樣。
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我不想當男人。
但我知道我實際上就算只是心理也是個跨性別者,或者雙性別者。
我有男性的一面,也有女性的一面。只是女性那面比較顯見。
有人形容跨性別的處境是「她要以自己期待的方式出門,就需要莫大的勇氣」
我比較怕事,不想鼓起勇氣去面對這麼多人的眼光,
但是不代表我不想要那樣,不代表我不想要作一個女人。
誰不想要有個可以歸屬的地方呢?
我或許不需要交流什麼資訊,但是我害怕孤單。
我只是想要當個女同性戀而已。為什麼妳們要反對我。
我是同志但我不能去同志社團。
妳要我去男同社?算了吧我不喜歡男人而且我不是男同性戀。
我不能加入浪達不能參加少女營不能出席女同板聚,
妳不承認我是女同志就算了,
妳承認了還是不讓我去,只因為我是生理男性。這算什麼呢?
我的生理性別並不是我自己願意要的。
就像妳們有些人也不見得是自己要當個女同志一樣。
只是想讓自己活得像自己一點,這樣,有錯嗎?
2006.10.20
- Oct 20 Fri 2006 04:45
訴說—我是跨性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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