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我們的訴求是「孩子有瞭解的權利,我們有選擇的自由。」
我們都知道原訂上路的性平課綱已經在反同保守團體的壓力下被暫緩實施了,他們宣稱有很多東西不應該讓孩子這麼小就接觸。或許對很多異性戀來說那不過就是個知識,什麼時候知道都沒差,但身為同志的我們都知道,那是我們從小到大每天面對的事情,那是等不得的!
站在雙性戀的立場,我們認為孩子有瞭解真相的權利。大人應該要讓孩子們瞭解:
1.一個人除了喜歡異性、也可能喜歡同性;一個人除了喜歡特定的性別,也可能對不同的性別都有好感。
2.甚至我們希望孩子們瞭解:人除了女性和男性以外,還有跨性別、還有陰陽人等等更多元的性別。有些雙性戀之所以是雙性戀,就是因為喜歡這樣跨越二元或者兼具二元的人。應該讓孩子們瞭解,他們不管喜歡哪一種性別都是ok的,不是只有喜歡異性這一條路而已。
3.而除了要喜歡誰以外,他們應該也有權力選擇自己是誰,即使你男女都交往過,你也可以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同樣的即使你只喜歡過一個性別的人,你也可以是雙性戀。.
4.而即使喜歡的性別不只一種,也不應該被限制或期待只能去跟特定的性別交往。
但是當沒有人告訴小孩這些事情,他們根本不會知道自己其實有選擇的自由,他們所看到、聽到的就是跟異性交往才叫正常。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原本對不同性別都可以有好感的孩子,也可能根本不會去發展自己的其他面向,而只展現對異性的偏好,或者自己也覺得跟異性交往果然才是一條好走的路。
但這正是這個社會虧欠孩子們的地方。應該要有人告訴孩子們,他們有選擇的自由。不管他對一個性別有好感,還是對不同性別有好感,都是正常的,不管他選擇跟誰在一起也都是ok的。即使他能夠接受異性,也不表示他應該要去跟異性交往。
作為一個雙性戀,或許對不同性別可以有好感,但這既不代表他是來者不拒,也不代表他想跟誰在一起就可以在一起。不管我們能有多少選擇,重點是,我們應當要有選擇的自由。不只雙性戀,每一個人都應當要有選擇的自由。
這個社會不應當限制我們,限制孩子們,限制任何人尋找或發展自己的可能性。我們想追尋我們的幸福,我們想自由地愛我們所愛的人。我們更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自由地愛自己所愛的人!
本文為2011第九屆臺灣同志遊行終點舞台發言稿
2011.10.29
- Oct 29 Sat 2011 05:43
2011臺北遊行講稿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