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這句話所隱含的貶意感到十分不自在。在這門「兩性關係」課
上,社會價值代表的是僵化的,無反思的,值得批判的父權思維。但是否變性的確是擁抱社會價值?

  我試圖分析老師會說這樣一句話的理由:社會價值認為社會性別應該與生理性別一致。意即,個人行為所展現的性別樣貌(這邊指的是社會認為性別應該展現的樣貌)應該與自己的生理性別一致。變性者所欲展現的性別與生理性別不一致,而希望透過變性以達到二者一致。這便是擁抱社會價值。

  但我以為不應該這樣單純地分析變性者的心態。我曾有朋友是變性慾者,所以稍可體會變性慾者在社會上必須面臨多大的壓力。在這種背景下,又要說她們是「擁抱社會價值」,無論是否合理,都顯得有些殘忍了。因此,以下我試圖以不同的方式去詮釋變性慾者的行為。

  先區分「生理性別」、「心理性別」、「社會性別」三者。在課堂上,只提到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二者。但事實上我認為社會性別應該再細分出「心理性別」一項,以釐清「社會性別」一詞所含的歧義性。社會性別是指社會建構出的性別樣貌,但這必有所本。其自然是來自同一生理性別中多數個體所呈現出來的相似行為。社會便以此為正常,而要求某性別應該有什麼行為。心理學的研究指出,人的腦有男性腦與女性腦的不同,而這與生理性別並不必然是一致的。我們不一定必然要採信這個論述,但某生理性別中的個體,不見得一定認同自己的生理性別,這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我將「心理性別」自「社會性別」中區分出來。「心理性別」是指「個體對自己性別所做的認同(為男為女或其它)。」(無論這認同是自發的或者受到外界影響。)而「社會性別」則重新定義為「外顯的(社會定義的)性別」。因為「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一致的人佔多數,因此社會便將此心理性別所特別表現出的外在行為視為正常,此即是「社會性別」。

  那麼,變性慾者希望達到的是怎樣的情況呢?認為「變性是擁抱社會價值」的人,說變性是意圖讓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一致。但我認為,變性慾者是意圖讓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一致。二者之間的差異,正如「我不殺人因為社會要我不殺」和「我不殺人因為我不忍心」的差異。無論「我不忍心殺人」是社會教導的,或者如孟子所云不忍人之心乃是天賦,「我不殺人因為我不忍心」是完全在自我之內運作的,完全自發的。而「我不殺人因為社會要我不殺」,是因為「我不殺人」能夠滿足「不要殺人」的社會期待。二者間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不殺人」與「變性」在社會上,何者對個體將造成較多的壓力?我相信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後者。變性事實上面臨的社會壓力是無比巨大的。若然如此,說變性這樣面臨極大社會壓力的行為是出於擁抱社會價值,未免顯得荒謬。無論是在理論上的推論,或者我實際與變性慾者往來的經驗,我堅決認為,變性慾者,是為了讓自己的生理性別能夠與心理性別一致,以獲得更多的自我認同。而不是,絕不是,為了讓生理性別能夠與社會性別一致,以滿足社會期待。就算,就算二者實質相同(自我認同與滿足社會期待事實上有很多關連性),從不同的角度看待,造成的是傷害或者支持,也有所不同。

  女權運動,常常為了打破性別不平等,而以局部女優於男的不平等作為暫時手段。雖然跟理論上應該做到的性別平等有所出入,但這是為了符合實際需求所做的策略。我可以充分理解。但當面對這些更為弱勢的族群時,這般鐵面私,只談理論而不問實質是否造成傷害,未免令人齒冷。



本文原為「兩性關係」課堂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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