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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很多人沒辦法理解「個性」也是一種應該被如同性傾向一般尊重看待的特質。

  這個社會鼓勵人人本可以自由競爭的思維,早已被批判到爛了,「努力就有一片天」只會在某些幸運者身上實現,而一個人沒辦法招財進寶功成名就,不表示他就是不努力不爭氣,該檢討的是結構的弊病導致人不能盡其才,盡其才無法進其財。

  性別面向也是一樣,不去看見差異的存在事實而徒自高唱人人平等,只是讓價值繼續被優勢者壟斷,弱勢者之弱勢則被視為其個人的問題。

  但有些勇於抗爭上述弊病的人,卻回過頭責難個性較退縮的人。其實覺得「權益本就要自己爭取」本沒有錯,但無法自己爭取不表示就活該不能擁有應得的權益,我卻看到「權益本該自己爭取」在某些人口中變成對不敢/無力爭取自身權益者的負面評價。如果種族、出身背景、社會地位、身體樣貌、性別、性傾向、智識都不該成為一個人無法自我實現的根源,為何個性卻可以成為一個歸責的理由?

  看過太多人把過錯歸咎於那些怯於交談的、不自信能解決問題的、瞻前顧後而決斷速度慢的、顧慮很多而無法起而抗爭的個人身上,似乎積極進取才是獲得自我實現與尊嚴的唯一途徑,不積極進取自尊自信的人機會減損就是咎由自取,好像真的「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似的。個性是在生命中積累形成的,跟性傾向一樣不是說變就變,為什麼當這些人因此機會減損時,是去怪責他們,而不是想辦法讓環境讓社會對這些人更友善,讓他們即使較為退縮,仍然能夠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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