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各位批評基督教的朋友們多少去瞭解一下,「為什麼」這些人要
反對同志,再來進行批判。當對一個論點並不瞭解或者僅是非常片面地接觸時,就貿然地說「這些人『就是』如何如何」。以自己的意見解釋他人的立場,再大肆進行批判,只是在攻擊自己紮起的稻草人,更無法達到切中核心、成功駁難對方的目的。(如果你是真的想反駁對方立場,而不是只想叫囂一番發洩情緒的話。)如果那麼做,真的就跟那些不瞭解同志就批評同志的人沒什麼分別了。
就像各位認為「同性戀是沒有錯的」是真理;也會有人認為「同性戀是有錯的」是真理。兩者都說對方是偏見是無知,能夠確定誰必然是「自以為知道一切的無知」嗎?當你希望別人尊重你所認為的真實,卻又不能夠尊重他人認為的真實;當你使用激烈的字眼做情緒性的批評,卻又不能忍受他人對你做同樣激烈的批評。那你本身也並不是個一致的人了。一致,對我而言這是很重要的準則。所謂一致,就是沒有雙重標準。
我嘗試提出一個合理的,反對同性取向的立場,(我說合理,並不意味著它代表對而且應該被宣揚。)這並不是基督教觀點,但我相信多少有關:
在大多數的人性理論中都有類似的觀點,認為人除了感官慾望外還有特出之處,這特出之處能夠使人迎向更善或瞭解更真的事物。人的感官慾望,則被認為是達致真理(至善亦是真理的一種)的阻礙。當縱情於感官慾望時,就容易忘記或模糊了對真理的追求。因此許多人性理論都主張應該節制慾望或禁慾。而性慾又是人的感官慾望中最強烈的之一。因此基於以上理由,性慾之被節制或禁止將很合理的出現。但大部分觀點都認同人類繁衍後代的必要性,因此「為了繁殖的性行為」是允許的。而那些僅是為了歡愉的性行為則應該被節制或禁止。因此,有宗教認為除了陰道性交外的性交(如口交肛交)都不應該做。而有宗教認為避孕是不應當出現的(因要避孕意味著此性行為並非為了繁殖)。在這種觀點下,同性間的性行為自然也在被拒斥之列。
如果這個理論系統對一切感官慾望的要求(如「除非必要,否則應節制」)是一致的,也就是說,認為一切感官慾望都是除非必要否則應節制,那麼以上論點可以是一個合理的反對同性性行為的立場。再提醒一次,我僅說它「合理」,並不意味著它是對而且應該被宣揚。當然,以上的立場就算成立,也僅僅能反對「同性性行為」或者「同性性慾」,若欲進一步反對同性「戀」,就要將性慾與愛戀做出連結。否則同性相戀仍然不能夠遭到反對-除非這個立場認為,「相戀」只是為了「繁殖」。(但這論點的核心價值不在於同性戀與否,而是在於主張節慾。同性性行為僅僅是其認為應該節制的「非必要慾望」中的一項而已。)
我舉出以上的觀點,只是想說明,反對同性戀可以是「合理」的,且並不一定出於恐同、對同志有偏見、偏激、排外、雙重標準等等原因。我們可以反駁一個觀點,可以不認同一個觀點,但不應該在不瞭解的時候擅加批評,更不應該以情緒化的態度面對它,甚至直接以「不理性、荒謬、可笑、無知、武斷、噁心」等等字眼做出評價-除非你認同別人也可以一樣的態度對待你的觀點。重點在於「尊重」。尊重別人的立場,除非你不認為別人應該尊重你的立場。
另外,舉另一個例子給各位參考。我曾經花很多時間跟一位基督徒朋友討論聖經的反同志立場。這位朋友十分堅持同性戀是有罪的。但他說,同性戀的罪,並不特別比別的罪來得嚴重。在達致至善的過程中,有太多的不善應該被去除,同性戀雖然有罪,但並不一定要是第一順位被期望改變的。因此他不認為應該特別關注於一個人是否是同性戀,也不認為應該特別要求一個同性戀教徒優先修正「同性戀」這個部分。認為同性戀有罪,不意味著要特別抓著這點不放。他認為應做的是引人接近神,讓人自己與神處理自己的罪。新約約翰福音第八章中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簡單來說,他不正面處理、迴避了同性戀問題。但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方式。既能保持自己信仰中的立場,又能寬容地面對不具此信仰的人。
從以上的兩種觀點(並非全是基督教的看法),我們可以發現「同性戀是不對的」這個看法,不一定是一件特殊到值得拿出來一講再講的事。同時「同性戀是不對的」,也是可以有自非恐同的立場出發的。誠然,會有人以真理之名行自己的欲望,基於自己的恐同心理,將置放在脈絡下並不特別的「同性戀是不對的」抽出來大肆宣揚,而將「同性戀」置於與(基督教的)真理背反的處境底下。但這是「人」的問題,並不一定是這個信仰或者這套理論的問題。或許你可以將焦點放在這些人身上,指責這些人是不一致的,是遂行私欲的。但據此否定基督教,認為基督教就是這樣,就稍嫌偏頗了。同樣的,也有人會因為自己不瞭解,將置放在脈絡下並不特別的「同性戀是不對的」抽出來大肆批判,而將「基督教」置於與(同性戀的)真理背反的處境底下。但顯然基督教教義並不僅限於這條,或許你可以將焦點放在這個「同性戀是不對的」的判斷上,表達反對的立場,但僅僅據此一條目做出批判,也仍然稍嫌不足。
不知不覺就寫了這麼多。我並不是想幫基督教辯護,我並非基督徒,而且我是bi。我只是想建議各位,既然我們身為同志,已經面臨太多外界出於不瞭解的偏頗批評,那麼至少在我們堅持擁護自己觀點,反對對方立場的時候,先盡可能釐清對方到底想說什麼,這樣我們才能做出更完善的回應與批駁,而不至於在根本上就打偏了而搔不著癢處。要打,就要打到人家會痛才有用。
不過,還是維持對「人」的尊重吧。畢竟我們都希望就算別人反對我們的觀點,至少尊重我們的人。
本文原發表於 批踢踢 雙性戀板
原標題:Re: [心得] 我想知道
- 4月 10 週一 200603:47
宗教與反同志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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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每個人的性向 但反對目前台灣同志婚姻在地合法化 因為婚姻制度不單著眼於感情 而是融入社會現況的制度 社會制度有其認定否則難以成立 而台灣現今社會多數人認定的婚姻制度為一夫一妻制 同志婚姻跟多夫妻制婚姻一樣皆非我們社會認定的常態 我們的社會實際上就不是那麼開放 所以現階段並不適合合法化 台灣同性戀者應該理性看待此現實 就像台灣單身人口一樣 享受愛情但不享有婚姻帶來的保障和利益 這無關對錯 而是人類社會制度的性質使然
分享的很好耶 我們(基督徒)是覺得每一個人都有需要處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