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多人沒辦法理解「個性」也是一種應該被如同性傾向一般尊重看待的特質。
這個社會鼓勵人人本可以自由競爭的思維,早已被批判到爛了,「努力就有一片天」只會在某些幸運者身上實現,而一個人沒辦法招財進寶功成名就,不表示他就是不努力不爭氣,該檢討的是結構的弊病導致人不能盡其才,盡其才無法進其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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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語有一個用來罵女性的詞彙phuà-bâ,一般被寫成「破麻」的,其實應該是
「破媌」。「媌」原本應是「猫」指野貓(如狸猫lî-bâ),後被用來指妓女。「媌仔」bâ-á就是妓女的意思。
因此phuà-bâ就是「破妓女」的意思,跟麻布沒有關係。「麻」的臺語如果是指「麻布」的「麻」發音是muâ、只有在指「麻痺」時發音是bâ,敬請明察。
以上參考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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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樂見暴力,但我也不認為暴力手段必然是錯誤的。
幾天下來,或許出於對媒體中傷暴民的不滿,現場很多人感覺神經越發緊繃,明明都奪回立院,卻連噴個漆也不行了。而對國民黨滲透先暴後鎮的恐懼,已經幾近風聲鶴唳的程度。你可以主張非暴力,但不應讓恐懼帶著你進入排斥暴力的情緒。暴力本身並非錯誤,端看你什麼時候使用他。
選擇非暴力手段並非不可,憤怒於媒體的抹黑理所當然,但媒體之惡在不報導事實,不暴力被說成暴力;澄清媒體的錯指很有必要,但絕不應跟著內化污名了社運中的暴力。國民黨若不肯懸崖勒馬英九,人民與警方的衝突是指日可待,恐怕得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否則沒有反思的非暴力手段實在是自陷危局。有所準備的非暴力誠然崇高;毫無準備的非暴力卻近乎愚蠢。
你當然可以怕坐在地上髒,但最好準備好被驅離時會更髒。你當然可以慰問警察的「只是盡警察的本分」,但最好準備好在警察衝上來時「只是盡公民的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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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讀者回應:迪士尼的壞女兒死去了! - 台灣立報〉我覺得這篇文章有個問題……並不是社會為艾莎找到控制的方法(是愛),而是艾莎本來就是因為懷著愛而出走。她出走的原因之一、以及拒絕她妹回去的原因都是因為怕傷害到其他人,根據這部電影最後對愛的詮釋,這個愛的定義就是無私付出(妹妹拋下自己正要被冰凍的處境而試圖營救姊姊),所以她出走,除去恐懼巫術的人帶給她的逼迫,本身就已經有愛的成分。所以艾莎並不是如作者所說只是被動地接受人們的公約價值(愛)、被迫以妹妹與國民的期待為優先(她自己本身就已經懷著那個期待)。
而「艾莎萎縮了在山頭上放歌的怪異自我,成全了艾倫戴爾夏日裡的歡樂涼爽」,我想問到底怪異在哪?在我看來她在山上噴雪造冰堆雪人,在山下也是噴雪造冰堆雪人,山上何曾比山下更怪異?這篇文章圍繞在酷兒的「怪異」被收編,但是我其實看不太出來艾莎在山上與山下做的事情本身有太大的差別。如果說山上的她是真(根據那首傳唱世界的主題曲),也不意味著山下的她是假,山上的她抗拒的是一個被塑造為不該被知曉或理解的自己,那個不該被知曉或理解的是她擁有巫術這件事,但她回到山下時,人們早已知道並接受她使用巫術,那個她抗拒的被(父母)給定的自己早就已經消失了,而卻一直保有她希望不要傷害她妹妹以及國民的心(在上山前透過隱瞞——因為連她自己都以為巫術只能帶來傷害、在下山後透過協商——因為包括別人都發現巫術不只能帶來傷害),回到山下的她,真的有更不真嗎?20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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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西方傳說的海妖塞壬Sirens可能早在中國史冊中有記載。
《後漢書·西域傳》中提到:
和帝永元九年,都護班超遣甘英使大秦,抵條支。臨大海欲度,而安息西界船人謂英曰:「……海中善使人思土戀慕,數有死亡者。」英聞之乃止。
《晉書‧四夷傳》中提到:
漢時都護班超遣掾甘英使其(大秦)國,入海,(安息)船人曰:「海中有思慕之物,往者莫不悲懷。若漢使不戀父母妻子者,可入。」英不能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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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爭論「愛」,顯然這個字對很多人來說是模糊的概念,很多人從沒
有認真想過什麼是愛,也從沒有想過如何愛。
喜歡與愛,我從十幾歲就開始思考這些事情,思考什麼是愛,什麼是喜歡,如何愛人,為何喜歡,喜歡如何轉化為愛,愛情是建立在什麼之上,伴侶、愛情、迷戀、喜歡的關係是什麼,友情、愛情與親情的差異在哪裡,追求與被追求,長久與短暫,激情與淡泊。
對於愛我早有定見,也一直在實踐。我想我是過度理性了,過度理性了。即使我從不缺感性,從不缺浪漫,但我總讓人覺得我過度理性,似乎是一個毫無激情的人。但愛這種事情,從來就需要理性去維繫,而為了愛人,我可以捨棄一切。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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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是被創造出來的。這不限於市場,而存在於生命任何時刻。
這邊不是說那種「創造自己的價值」之類的陳腔濫調。
任何事物之於我們的好與壞、喜與惡、迷戀與否、傾愛與否、厭憎與否、渴求與否,都只是來自我們自己為它創造出的價值。
他們是很真實的感受,但這些感受並不這麼真實。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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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鼠是不會排隊跳懸崖的。
當然,也並不插隊跳懸崖。
只有人才會明知眼前是深谷,
還爭先恐後擠著向前。
因那風光真是好啊,
跳落風中的感覺真迷人。
然後我們都想著自己將被選中,
會飛昇到更美好的地方。
這就是人跟旅鼠的差別:
那裡沒有旅鼠落地簽證。
2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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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孫悟空的身高很好奇。照理說應該不高,除非是體型較大的猴種。
剛剛稍微查了一下,孫悟空藝成之後遇到的第一個對手「混世魔王」說他「不滿四尺」。
西遊記成於明朝,查維基百科,明朝裁衣尺1尺=34公分。按一般人說話習慣,說「不滿四尺」就是「超過三尺」,所以老孫的身高應該是102~136公分。
更詭異的事情是,孫悟空的如意金箍棒,調整成他趁手的大小是「二丈長短,碗口粗細」。四尺的猴子,二丈的金箍棒,1丈=10尺,也就是這棍子是他身高的五倍長,這實在有點匪夷所思......想像一下一隻一公尺高左右的猴子拿著七公尺長的棍子在打架…
我想,老孫拿五倍身長的棒子大概是因為他可以在空中打架,不會有人類棍法要避免拌到地板的問題。而且他的敵人應該都滿大隻的,什麼牛精、犀牛精、獅子精、大象精的,用兩丈的棒子敲下去比較有殺傷力(雖然重量是一樣的)。
話說一萬三千五百斤濃縮在兩丈的棍子,其實那密度還挺高的...明朝1斤=590公克、2丈=680公分、碗口粗,姑且就當作是10公分好了。算一算,金箍棒在孫悟空拿來當武器的型態下,密度是149.14g/cm^3,或者149140kg/m^3,遠遠超過目前地球上任何物質的密度(目前自然界存在最重元素鉲的密度是15110kg/m^3。
而如果是塞進耳朵的型態…我不知道四尺高猴子的耳孔有多大,假設是2公分長,0.1公分粗好了,其密度是50706,808g/cm^3,注意,白矮星的密度是1000,000g/cm^3,這金箍棒收在孫悟空耳朵裡面時,密度比白矮星還要高!
2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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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著徐佳瑩唱身騎白馬,這首歌是還算不錯。但如果扣掉那段身騎白馬走
三關,這首歌真的也就只是一首很普通的芭樂歌,普通到完全不吸引我的注意。徐佳瑩是唱得很不錯,但這首歌迷人的地方,就只是那來自歌仔戲的一段而已。就像是那首讓郭英南、讓阿美族歌謠聲名大噪的Return To Innocence,仔細聽全曲,就會發現Enigma也不過就是剪了幾段阿美族歌謠放進去而已。
我不覺得這叫做「融合」兩種文化,這根本也就只是把傳統的東西片段地擷取出來,玩玩剪貼罷了。(Return To Innocence中的段落比身騎白馬更糟糕的是,那只是在不同時點不斷播放相同的一段錄音。)聽過「祝福你Mihumisa(n)g」這張專輯的話,就會知道什麼才叫做尊重傳統文化。這張專輯完全保留了布農族的歌謠,而古典樂是輕輕地跟在族人的吟唱旁邊。
同樣是跨文化的結合,這兩種表現方式關注的主體很顯然是截然不同的。當然將主體放在新的文化上,將舊文化的元素視為一種素材也不是不可以,但到底這個拼貼的人,能不能夠對得起那個被採集的東西呢。不客氣地說,我認為身騎白馬完全只是在消費傳統文化而已。除去那段身騎白馬,曲的表現只能說是平平,至於詞那就更不忍卒賭了。大家都喜歡身騎白馬,但有幾個人會因此而開始去聽漢人傳統戲曲呢。大家都喜歡勇士歌、喜歡歡聚歌,但有幾個人會因此開始去聽原住民歌謠呢。
台灣的音樂圈,很可惜的一件事是,明明立足在多元文化的交接點上,明明手邊就有大量不同文化的精神遺產,卻還是整天在唱那些外國式的流行歌。
2009.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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