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提到「在什麼情況下會激發出人願意捨身為人的意識」。

  關於這個問題,我思考很久了。我是站在佛學的立場在思考這個問題。捨己為人,用佛教的用語,叫「慈悲」,用通俗的用語,叫「愛」。佛教之慈悲,簡單說「慈」是「與樂」、「悲」是「拔苦」。另先定義這邊的「愛」並不是指喜愛、貪愛的意思(雖然在佛教用語中「愛」是指貪愛),而是指為他人付出、以他人的立場為立場。基督宗教聖經中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有名的討論「愛」的那段經文,我認為與我這邊的定義是相容的。因此我在這邊亦使用「愛」這個詞彙,等同於「慈悲」。用語上,在佛教脈絡下我使用「慈悲」,在去佛教脈絡下我使用「愛」。

  佛學中有完整為慈悲背書的論證。簡單來說,佛教的根本價值是一切事象不斷變化(諸行無常)、沒有本質(諸法無我),用在人我關係,也就是這人我的對立只是一個假象。用俗話說就是萬物本是一體(雖然在更精確的佛教概念下,這個「一體」也並不真的存在)。那麼萬物齊一的前提下,慈悲是一種自然而然的表現,因為在這個時候,捨身並不只是為「人」,我與人此時的利害是一致的,人之苦便是我之苦。據說在禪修體驗中曾經歷過物我合一的人,生起慈悲心是非常自然而然的事,或許就是因為如此。反過來說,在佛教的體系中,實踐慈悲也是一種練習體驗無我的方法。

  當然關於透過禪修等等,不是我們輕易可以達到的境界,也不是非佛教徒輕易願意嘗試的。所以我回過來討論「愛」。我想人有兩種時候很容易會生起愛,其一是對情人,其二是對小孩。對小孩這部份,我不知道,我沒有小孩。而關於為什麼「對一個人的喜歡、迷戀能夠轉化為愛、付出」,我也想了很久。一個以自身為考量的情緒(喜歡、迷戀)要如何轉變為以對方為考量的情緒(愛、付出)。一個小小的推論,當我們很喜歡一個東西的時候,我們會希望他一直是好好的。而這種希望對方能夠好的心情,就有機會(不是必然)轉化為為對方設想的心情,也就是由喜歡轉為愛。而如果能夠把握這個方法,確實是可以讓自己真心地去愛很多人的。

  當然這依然不能回答「要如何激發人幫助他人」,僅是就目前的體悟跟思索做點分享。



20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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